美国对华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2014)
作者:文 璐编译发布时间:2016-12-19 14:42:53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626
2016年1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heng Chemical Co., Ltd.)的补贴幅度为20.94%,菏泽华意化工有限公司(HezeHuayi Chemical Co., Ltd.)的补贴幅度为1.04%;应涉案企业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JuanchengKangtai Chemical Co., Ltd.)于2016年5月16日提交的表明其在调查期无可审查交易的问卷调查答卷,美国商务部计划取消对鄄城康泰化工有限公司的本次行政复审。
2013年9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11月13日,美国发布对华上述涉案产品反补贴征税令。2016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华三氯异氰尿酸启动本次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2月4日~2014年12月31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3.69.6015、2933.69.6021、2933.69.6050、3808.50.4000、3808.94.5000和3808.99.950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