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盒装铅笔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2014-2015)
作者:潘晓君编译文 璐校对发布时间:2016-12-02 09:10:01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676
201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华盒装铅笔(Cased Pencils)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Shandong Rongxin Import & Export Co., Ltd.不适用于单独税率,仍然适用中国普遍税率114.90%;取消以下企业本次行政复审: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Orient International Holding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 Ltd.)、Wah Yuen Stationery Co. Ltd. 及其下属企业Shandong Wah Yuen Stationery Co. Ltd.和Tianjin Tonghe Stationery Co. Ltd.。利益相关方可就此初裁结果提交评论意见。
1994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对华盒装铅笔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2月9日,美国对华盒装铅笔启动本次行政复审,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5月5日,SFTC和Dixon及时撤销了对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的申请。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