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WTO改革方案为何受质疑
作者:发布时间:2019-03-07 10:30:08来源:国际商报浏览次数:1470
日前,美国起草了世贸组织(WTO)改革方案,提议大幅减少有资格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国家数量,这一改革方案引发发展中国家广泛质疑。如何看待美国提出的上述诉求?将“占世界贸易0.5%或以上”作为不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件是否合理?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特邀业内权威专家进行了深度剖析。
专家圆桌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 霍建国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梁艳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院长 屠新泉
(排名不分先后)
Q1
如何看待美国提交的WTO改革方案中“大幅减少有资格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国家数量”的诉求?
霍建国:WTO机制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WTO自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目前成员已达164个,其中85%属于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是,WTO部分成员的经济贸易发展确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符合联合国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是一个积极变化,对此应予以充分的肯定。美国在WTO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新标准初看上去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上其动机和科学性都有问题。
首先,美国提出的改革方案同WTO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明确指出WTO的宗旨是促进贸易与就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繁荣。而过早剥夺掉部分发展中国家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将会给这些国家的发展带来新的矛盾和压力,这不符合WTO的基本宗旨。
其次,特殊与差别待遇只是一个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需要通过谈判承诺来实现,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的存在是WTO的一个创举和魅力所在,符合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激发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多边贸易体制中来,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对其效果应予以充分肯定。
最后,WTO的原则是协商一致,个别国家的标准不应成为强加在众多成员头上的一个新标准。因此美国提出的标准应由广大发展中国家充分发表意见,并作出最终的选择。
梁艳芬:美国日前向WTO提交的改革方案直接提出大幅减少四类成员在WTO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这是美国此前提出重新界定“发展中成员”的论调遭到抨击后,再次变相推出的新方案。对此,至少有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其一,该方案是美国继续实施“美国优先”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迫其他国家为其让路,透露出明显的霸权主义思维。其二,美国对当前WTO最需要关注的“发展议题”置若罔闻。其三。该方案明显针对中国。方案中列出的四条标准,除了“不是也未启动加入经合组织”这条外,“是二十国集团成员”“在全球商品进出口总额占比超过10%”这两条均指向中国。另外,按照世行标准,2018年中国有望迈向人均收入1.2万美元的“高收入国家”台阶。显然,运用公开数据和指标重新排队,这是美国变相取消中国发展中国家身份、曲线迫使中国承担发达国家义务的手段。
屠新泉:美国将WTO当前面临的难题归咎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在混淆是非,转移视线,推卸责任,是一种置WTO于混乱境地的不负责任的做法。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在GATT及WTO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给予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相应优惠待遇的一种做法,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体WTO成员的认可,在经济学上也有一定的理论支撑,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经济学角度来说都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特殊与差别待遇也有复杂性。的确,每个WTO成员,即使是发展中成员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谓特殊与差别待遇实际上是依个体而非群体而言的,例如一些发达国家成员在特定产品上也享受着高关税、高补贴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对此,WTO成员应该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讨论,贸然推翻长期形成的实践将引起众多WTO成员的不满,导致WTO成员间的矛盾更加激化,使WTO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
Q2
美国提交的WTO改革方案将“占世界贸易0.5%或以上”作为不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件是否合理?
霍建国:美国提出的这一条件是值得探讨的,至少应广泛听取WTO广大发展中成员的意见。我们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比例已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因此美国提出的这一标准会涉及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相信很难被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甚至会严重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国际经济治理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任何一个国际机构的存在如果只为了维护少数成员的利益而忽视了大多数成员的切身利益,其肯定是难以发挥作用和影响力的,所以应将改革的重点定位到加强和巩固WTO的作用和影响力方面。
梁艳芬:美国提出的这一条件显然是不合理的。中国一贯反对单纯以量化指标界定发展中成员身份的做法。发展是WTO工作的核心,WTO改革应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方面的困难,赋予发展中成员实现其经济发展所需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事实上,通过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良性发展,可以给发达国家带来更多商业机会,这符合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长远利益。因此,WTO改革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能力差距。
至于发展中成员的界定,除经济贸易总体规模外,还需考虑其他一些基本标准,如城市人口比例、中产阶层比例、生活质量水平,是否具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科技发展、能力建设等软实力指标。
屠新泉:美国所主张的四条标准都无法充分反映当前世界贸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贸易额占世界贸易0.5%或以上的标准忽视了当前贸易规则的演变不断扩展到边境后措施、服务贸易的现实。此外,贸易总量并不能反映一国在特定产业或产品上的竞争力,而市场准入谈判恰恰是依产品而定的。因此,这些标准都不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要制定一套标准来衡量每个成员在WTO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极其困难的,总会有成员提出在某条标准上其可以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这也是WTO谈判一直沿用发展中国家自我宣示做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Q3
当前,WTO最亟须推动的改革是什么?
霍建国:WTO改革应坚持其基本的原则,如促进贸易和就业的发展目标,并应坚持协商一致的有关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等。当前WTO亟须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完善WTO的工作机制以增强其权威性;如何尽快解决上述机构工作机制瘫痪问题;面临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的新变化,对原有的部分规则如何进行完善和修改;对新形势下发生的一些新的贸易行为如何界定并明确新的贸易规则和要求,以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及全球经济的繁荣。
梁艳芬:WTO改革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必须兼顾各方利益。目前WTO发展中成员数量超过2/3,WTO改革应当坚持发展议题是多边贸易体制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多边发展议题的核心构成;WTO改革不仅不能在改革过程中损害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而且还应当强化涉及发展中国家权益的条款。
在操作层面,目前最迫切要做的是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对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采取征税措施的行为实施必要的惩处。力争将违反WTO规则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WTO各项功能正常运转。同时,农业补贴、电子商务、投资便利化、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透明度问题也应提到WTO改革议程中。
屠新泉:从目前来看,特殊与差别待遇绝非关乎WTO生死存亡的关键,且该问题的解决应当置于WTO整体决策机制和谈判机制的系统改革之下。美国蓄意阻挠上诉机构法官的任命,致使其在今年年底将彻底瘫痪,才是导致WTO陷入濒死境地的核心问题。无论现有体制有何缺陷,这些缺陷都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由以往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共同接受并逐步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哪一个成员是“无辜的”。美国以“杀死”上诉机构为要挟,恶意破坏WTO的运行,或迫使其他成员接受其单方面的要求,本身就是违背往届美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承诺的恶行。对此,WTO其他成员应予以坚决斗争。同时,中欧等成员联合提出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案也是一种积极的、批驳美国自私行径的有效做法。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