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布对华金刚石锯片及其部件反倾销案2011-2012年度行政复审终裁修改结果
作者:施 悦编译发布时间:2016-06-07 08:52:28来源:美国联邦公报浏览次数:524
2016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因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判决支持美国商务部在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Gang Yan Diamond Products, Inc.)(ATM Single Entity下属企业)诉美国一案发回重审中重新裁定的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故正式将该案的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由164.09%调整为82.05%。
201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金刚石锯片及其部件反倾销第三次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为164.09%,该行政复审的调查期为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为协调关税税号8202~8206项下产品及6804.21.00项下部分产品。案件起诉方就上述终裁结果将美国商务部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ATM Single Entity适用中国普遍税率提出异议。2015年11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该案的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确定问题发回美国商务部予以重审。
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Timken Co.诉United States, 893 F.2d 337 (Fed. Cir. 1990)一案判决中确立的Timken通知规则的要求,美国商务部应公告其所作原行政复审终裁与法院最终判决的不一致,并将法院判决支持的上述重裁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