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 2024年8月18日起强制实施多项新要求
作者:希科检测发布时间:2024-08-29 14:51:46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浏览次数:25
2024年8月18日起,欧盟新电池法中的多项新要求开始生效。包括有害物质、标签标识、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电池管理系统要求、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合格评定、符合性声明、CE标志等要求,涉及所有电池类型。
有害物质要求
欧盟新电池法严格限制了电池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具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
2024年8月18日起,所有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和EV电池都需要提供包含所需参数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测试报告,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欧盟要求。
标签标识
所有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都必须在单独收集符号下方印上相关重金属的化学符号:Pb或Cd,该化学符号至少应覆盖单独收集符号四分之一的面积。
电池管理系统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储能系统、LMT电池和EV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应包含能用于确定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最新数据。
固定式储能系统的安全性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储能系统需要提供使用最先进的测试方法的安全测试报告。并且需要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保留制造商减轻或缓解风险的证据。
合格评定及符合性声明
所有电池都需完成CE合格评定, 并按照法欧盟新电池法的要求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和准备技术文档(包括企业和电池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标签、测试报告等)。
CE标志
2024年8月18日起,电池在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前需要加贴CE标志,CE标志应明显、清晰且不可擦除地贴在电池上。如果电池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则应将其贴电池的包装或随附文件上。
生效时间
·2025年2月18日起,EV电池需要起草碳足迹声明;
·2026年2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专用于外部储能的工业电池除外)需要起草碳足迹声明;
·2027年8月18日起,LMT电池需要起草碳足迹声明;
·2030年8月18日起,容量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有外部储能的工业电池)需要起草碳足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