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了我省配套措施,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考虑
《若干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文件要求,逐项研究、逐项细化、逐项配套,确保国家政策落实落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借鉴吸收,在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同步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等方面提出了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若干措施》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在培育一体化市场主体、培育一体化市场、培育一体化产业基地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了4个方面18条措施。主要是:
(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一是完善法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规则对接。深度融入国家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四是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登记及有机农产品、GAP、HACCP等境内外认证,统一林草可持续经营认证标准。五是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三同”产品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做好与国家“三同”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一是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外向型农业企业“走出去”,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先行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一体化并重的双循环示范企业。二是支持企业同步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广交会、进博会、融交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持续推进线上“一国一展”贸易促进活动。拓展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鼓励大型商超设立出口转内销商超专柜,支持各地依托特色步行街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等。三是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深入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支持企业拓展品牌国际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品、收购国外品牌。四是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深入实施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支持白沟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支持我省特色商品市场争列新一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五是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基地。推动我省现有24家国家级和81家省级外贸基地做大做强。聚焦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
(三)坚持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一是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支持石家庄、唐山打造国家智慧物流骨干网络节点。充分发挥进口商品营销中心作用,促进境外消费回流。二是支持各类开放平台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高地。发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辛集、邯郸依托B型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三是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河北设立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持我省曹妃甸等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探索设立铁矿石、原油、天然气、锯材等大宗商品进口贸易平台,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障。一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引进和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二是强化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内外贸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三是强化物流保障。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提升港口集聚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强邮政快递业发展。四是强化组织保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省商务厅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厅际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