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70号),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抓好落实,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发改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泛听取了各地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经过会议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 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通过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等措施持续提升我市投资建设便利度。
第二部分 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等措施进一步简化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批和条件。
第三部分、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通过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和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等措施优化我市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第四部分 降低就业创业门槛。通过优化部分行业的从业条件,大力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活力等一系列措施降低我市就业创业的门槛。
第五部分 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提升招标投标服务便利度,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加强我市土地要素保障,合理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落实等措施大力提升我市涉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部分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通过加大政策评估工作力度和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使得惠企政策得以落实。同时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有机集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出了若干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打造我市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