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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公布不合格食品256批次 这七大类问题企业要关注

作者:发布时间:2019-07-08 08:18:06来源:中国质量报浏览次数:6963

 本文汇总了2019年上半年(1~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并对通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从产品种类、不合格项目以及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01

 

产品种类统计分析

2019年上半年,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共25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8类食品。通过不合格产品种类对比图,可清晰、直观地看出,食用农产品样品不合格批次明显高于其他食品,占总不合格批次的56.64%。肉制品样品不合格批次紧随其后,占总不合格批次的10.94%。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制品、糕点样品不合格批次数均超十位数。

02

 

产品不合格项统计分析

 

从汇总的信息可以看出,2019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主要不合格项有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有机污染物、其他指标7类问题。可以从不合格项目对比图,清晰、直观地看出,农兽药残留超标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分类,占总不合格项目的51.28%。另外,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3类问题,分别占不合格项目的19.41%、8.42%、6.59%。

 

03

 

抽检不合格食品问题成因和分析

 

1、农兽药残留超标

 

农兽药残留超标是造成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主因。具体不合格项目如农兽药残留不合格原因分类图所示。

 

从不合格信息中可以发现,在这些超标的农兽药中,不乏有禁用兽药的身影。《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地西泮、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8批次食品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具体不合格项目如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原因分类图所示。胭脂红、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问题严重。

 

A.胭脂红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相比于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强、成本低等特点。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胶原蛋白肠衣中,但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汇总2019年上半年不合格项目信息可以发现,肉脯、山楂片等6批次食品胭脂红超标,占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项目总和的33.3%

 

不合格原因分析:造成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B.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0.35g/kg;坚果与籽类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量为0.1g/kg。汇总2019年上半年不合格项目信息可以发现,5批次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涉及果干、坚果和巧克力制品。

 

不合格原因分析:

  • 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 造成坚果或巧克力制品中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C.《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而在2019年上半年不合格项目信息中可以看到,一批次酸梅粉检出了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不合格原因分析:造成固体饮料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三、微生物超标问题

 

51批次食品因微生物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如微生物超标原因分类图所示。

 

A.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检出了两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合格,其中一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阪崎肠杆菌是奶粉(乳)制品中新发现的一种致病菌。由其引发的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及坏死性结肠炎散发和暴发的病例已在全球相继出现。多份研究报告表明婴儿配方奶粉是当前发现致婴儿、早产儿脑膜炎、败血症和坏死性结肠炎的主要感染渠道,在某些情况下,由阪崎肠杆菌引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可达40%~80%。《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供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为不得检出。

 

不合格原因分析:检出阪崎肠杆菌原因,可能是生产原料本身受到阪崎肠杆菌的污染;生产加工环境和设备中的阪崎肠杆菌污染产品。

B.微生物超标主要以菌落总数、霉菌和大肠菌群超标为主,占比分别为60.78%、19.61%、11.76%。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大肠菌群也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则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霉菌则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

 

不合格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

 

四、重金属超标

23批次食品被检出重金属超标。镉和铅超标是不合格主因。

A.水产品中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因素是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

不合格原因分析: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B.从不合格信息发现,在保健食品和蜜饯中,检出超标。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

不合格原因分析:保健食品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由生产设备迁移入产品等导致。《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蜜饯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五、生物毒素问题

 

在不合格名单里,出现了黄曲霉毒素B1的身影,2批次花生油和1批次花生酱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或花生酱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

不合格原因分析:

 

  •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 花生酱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花生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