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请注意这三件事 关乎出口日本、东盟等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02 17:33:12来源:国门时报浏览次数:5853
出口日本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企业如何应对
根据日本最新的普惠制政策,从2019年起,35%-90%以上的我国原产有机化学品、塑料制品等传统优势商品将不再享受日本普惠制待遇。之前日本给予我国的关税优惠平均约为3%,这就意味着我国每年约120亿美元的输日商品的平均关税整体上浮约3%,部分商品甚至上浮高达10%。
首先,这将对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中国商品的冲击最大。据统计,中国输日纺织品在日本进口市场的占有率达6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取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同时,却保留了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等东南亚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日本普惠制新政实施后,我国纺织品及原材料在日本的进口关税税率将比上述国家高1.06-14.2个百分点,我国相关商品在日本市场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
同时,机电、化工产品作为我国对日出口的另外两种主要商品也将受到严重冲击。目前我国输日机电、化工产品仍然由在华日资企业占主导地位,众多日本企业从中国进口相关原材料,或将中国作为生产基地生产产品后返销日本,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将使这些日本企业的生产布局和商品价格受到巨大影响。
对策:采取多元策略应对负面影响
(一)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享受关税减免。目前,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初步形成了周边自由贸易平台和全球自由贸易网络,这为企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出口企业应善加利用。
(二)积极开拓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之外的新兴市场,如其他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以继续享受普惠制优惠。
(三)应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在劳动力素质、产业集群、配套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产业升级、科技开发和自主品牌建设,努力培育以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力,将低成本优势转变为产业链齐全、人才集聚、市场巨大等要素的综合优势,逐步摆脱对价格优势的依赖。
(四)加快产能走出去步伐,到仍然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深加工后再出口到普惠制给惠国。
东盟原产地证退证查询频发
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是指货物进口国主管当局对我国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问题,向我国签证机构提出查询。在退证查询的同时,对方海关对90%退证查询涉及的原产地证书明确表示不予以关税优惠,或采取先行扣押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此举严重影响了正常通关,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给相关企业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东盟退证查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货物原产地标准存在疑问、未填写生产企业、产品品名描述不够详细等。
海关提醒出口企业,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无论提单是否显示,应尽早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事宜;重视原产地标准的选择,在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下主动申报;进一步提高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原产地证资料档案管理,以便签证部门调查并及时答复国外海关查询。
企业如何应对
(一)建立出口货物追溯调查体系
当遇到东盟海关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中的产地标准有异议时,企业可以通过产品追溯调查体系,对原材料的使用、采购、产品的生产工序等情况进行追溯,以便第一时间配合签证机构开展退证调查工作,避免出口货物长时间滞港。企业必须时刻关注产品原材料产地情况,若使用进口成分应如实申报。同时,进出口企业的申报员对本企业产品的原材料、加工工序等情况要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到国外的查询,能对原产料采购和加工工序进行溯源。
(二)熟悉掌握FORM E原产地规则
在填写FORM E证中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时,应严格按照原产地规则来规范操作。比如,出口货物完全属于原产的,填写“WO”,这是FORM E证中重点核查的内容,也是东盟六国海关频繁实施退证查询的原因。企业若对生产工序中的原材料不确定国产或进口成分,务必不能直接填写“WO”。同时,按规定,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
(三)冷静积极对待退证查询
企业需冷静应对并积极配合完成退证查询复函。比如,针对FORM E中第三栏Means of transportation and route(运输方式及路线)中直运规则的质疑,企业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中转情况,应赶紧提供中转地的《未再加工证明》;若在香港中转,可提供启运港为香港的联运提单或者向香港中检公司申请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若在台湾或澳门中转,可提供当地海关或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应重视提单和运输的每一个环节,在货物出运前与货代及时沟通核实运输路线,在填单时务必把中转港写在该栏并准备好中转地相关证明以待审查。
(四)规范申报人员诚信守法的行为
企业的FORM E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和掌握相关原产地规则专业知识,特别是对货物描述中的品名和相关术语了然于心。申报员需严格审核各项外贸单证的一致性,包括合同、发票、提单、信用证等,货物品名、原材料明细、含进口成分比率等相关信息务必如实显示在FORM E上。在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时,经常会有客户提出的不符合原产地签证规范的要求,比如做低发票金额、第三方发票抬头不一致、提单与产地证抬头不一致等,企业切记不能盲目听从客户要求。
(五)做好产地证存档以备审查
在申请FORM E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最新退证查询通报和预警信息,当遇到东盟海关质疑时,应主动加强与进口商及签证机构的联络沟通。将FORM E证书的第三副本留存同时要建立产地证资料档案并至少留存3年,以便签证部门调查并及时答复国外官方查询。
海关严查IPCC标识
最近,屡有货物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发生由于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被海关拒绝放行等问题,主要是以下两方面:1.未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规定的标识;2.己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但仍被国外检出活体有害生物。
因此,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严查出境货物木制包装问题。各地方海关也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由于近期查获相关不合格出口产品增加,宁波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
企业首先要真正理解木质包装定义。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密度板和三合板等人工板材,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不需要作除害处理,企业可以直接用于木质包装随货物出境。”
据了解,若进出境货物以不当木质包装处置,国际运输中可能会引发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定殖。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应掌握《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ISPMs15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准确界定木质包装范围,熟悉IPPC标识样式。同时,应重点关注部分国家木质包装相关规定。如俄罗斯最近根据协议需要出具熏蒸证书,欧盟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不需要出具相关证书。
通知还明确,熏蒸除害处理机构需认真加施IPPC标识。经熏蒸等除害处理合格的实木包装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要明显且便于国外通关时查验,同时要做好熏蒸除害处理合格木质包装出库标识加施情况检查工作,避免标识遗漏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作为使用企业也要在包装时认真检查木质包装是否加施有相应标识,如没有应该立即与熏蒸除害处理机构联系。
建议涉及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务必认真执行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工作。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费用较低,切不可为节省一点点熏蒸除害成本而遭遇退运的高风险、高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