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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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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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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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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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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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具备对美出口屠宰家禽产品的资格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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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正修改联邦家禽产品检验法规,将中国纳入对美出口屠宰家禽产品合格名单(G/SPS/N/EQV/USA/4)。FSIS审议了中国家禽法律法规及实施检验系统, 并确定其等同于美国家禽产品检验法案(PPIA)、该法案的执行法规及美国家禽食品安全系统。根据该最终法规,中国经认证企业加工的屠宰家禽或家禽部分或其他派生品具备对美出口资格。所有此类产品在抵达美国口岸时要接收FSIS检验官的复检。
英文全文提供链接: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11-08/pdf/2019-24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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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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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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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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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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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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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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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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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详细信息,请接洽:
Roberta Wagner,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Office of Policy and Program Development(政策与计划制定局),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食品安全检验局),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美国农业部);
Tel: +(202) 720 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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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11-08/pdf/2019-24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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