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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209
2017-06-19
17-3244
原文:英语
通  报

常规通报

1.
通报成员: 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3.
通报依据条款:2.9.2,5.6.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食品(包含HS编码0308中部分产品)

HS编码:02,0302-0307,04,0504,0507-0511,0712-0713,0813,0902-0910,1210-1211,130213,1501-1503,1506,16,17,1801,1803-1806,19,2001-2009,2101-2106,22

ICS编码:67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语言:中文 页数:4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本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有效保证输华食品质量安全,实现中国进口食品监管与输华食品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的有效衔接,要求输华食品的进口商在输华食品进口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提交该批货物随附的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指定机构出具的输华食品证书,以证明该批输华食品来自出口国主管机构监管的企业,产品适合人类食用。
8.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1
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