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标题:《食品和药品法规修正条例》(药品出口和转运)
补遗理由:
[]评议期变更 - 日期:
[X]批准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5月16日
[X]公布的通报措施 - 日期:2022年6月8日
[X]通报措施生效 - 日期:2022年12月8日;该条例自其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二部分中公布6个月后生效。还包括三个月的额外过渡期,使得仅从事出口药品许可活动的人员能够提交药品营业许可证的申请,并遵守该条例。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脚注参考文件:1】获得:[1: 这一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等信息来提供,说明在哪里可以获得最终/修改后的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
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06-08/html/sor-dors100-eng.html(英语)
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06-08/html/sor-dors100-fra.html(法语)
[]通报措施被撤回或撤销 - 日期:如果措施被重新通报,相关编号:
[]通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更,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 1:
[]其他:
说明:拟议条例已通过G/TBT/N/CAN/644(2021年6月17日)通报世贸组织。
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的目的是改善对在加拿大制造、包装/贴标签、测试、分销或批发的仅作出口用途的药品的监管,并使加拿大对出口药品的监管与国际合作伙伴的监管措施保持一致。此次修订还旨在明确对经加拿大转运的药品的要求。
《食品和药品法规》的修订文本中要求制造、包装/贴标签、测试、分销或批发仅作出口用途的药品的人员必须持有药品营业许可证并遵守良好生产规范。修订文本还明确了经加拿大转运的药品必须进行保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