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内容简述: 拟定规则-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本行动提出将2,3,3,3-四氟-1-丙烯,也被称为HFO-1234yf或R-1234yf列为可接受制冷剂替代品,但须遵守特定类型的新生产非道路(也称为越野)车辆,包括某些重型车辆中汽车空调终端使用的使用条件规定。EPA还提议采用当前版本的行业安全标准SAE J639、SAE J1739和SAE J2844,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拟定非道路车辆清单和现有特定道路车辆清单的使用条件,详见2011年3月和2016年12月分别发布的最终规则(2011年3月发布的最终规则虽未进行通报,但之前行动已经通过G/TBT/N/USA/220进行通报,可访问Regulations.gov网站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8-0664/document查看;2016年12月发布的最终规则通报号为G/TBT/N/USA/1105/Add.2,可访问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15-0663/document查看)。此外,EPA建议小型2,3,3,3-四氟-1-丙烯制冷剂罐(2磅或以下)采用道路和非道路车辆维修用的特有维修配件。最后,EPA提议在《有毒物质控制法》下法规中新增拟议非道路车辆清单和现有特定道路车辆清单中2,3,3,3-四氟-1-丙烯的使用规定。除了在这次行动中提出的修改外,美国环保署不会重新开放对2011年3月和2016年12月发布之最终规则的其他部分进行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