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补遗随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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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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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通过-日期: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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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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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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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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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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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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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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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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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 涵盖产品:与药剂学相关的其他标准(ICS 11.120.99)
本补遗涉及第221/2021号部长令(2页,阿拉伯语)的通报,该法令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有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埃及标准ES 446“药物制剂容器和附件”(12页,阿拉伯语)。
应注意的是,本标准草案之前已于2020年3月5日在G/TBT/N/EGY/249中进行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在技术上与ISO 11418-4/2005(2019年确认)相同。
通过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向生产商和进口商通报埃及标准的全部修订。
拟议通过日期:2021年5月20日。
拟议生效日期:2021年6月14日。
指定处理意见和文本的组织或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埃及标准化和质量控制组织,国家咨询点,地址: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 Cairo -埃及,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eos.org.eg 电话: + (202) 22845528 传真: + (202) 22845504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