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现在受1990年《无烟环境和管制产品法》(法案)的管制。与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有关的条例写在新的第4至第7部分。无烟条例使该法的新规定生效,并规定了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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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产品制造商价格表(第3部分,第2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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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点的产品可用性通知(第5部分,第3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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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点购买年龄信息(第5部分第3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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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环境中授权的减少危害通知(第5部分,第3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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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第4部分和第5部分第1和第2子部分)
包装要求基于英国包装要求,英国包装要求基于欧盟烟草产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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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报和安全要求(第6部分)
产品安全要求基于欧盟和英国的立法和指南,并针对新西兰市场进行了适当调整。
电子烟物质成分必须符合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专论。
香料必须符合2002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范中的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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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和报表(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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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第7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