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G/SPS/N/EU/701(2023年12月12日)中通报的某些产品内/表的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胺和氟吡呋喃酮的最大残留限量提案现已被欧盟委员会2024年10月9日第2024/2640号法规采纳。该法规修订并更正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中,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1,4-二甲基萘、二氟乙酸(DFA)、氟吡菌胺和氟吡呋喃酮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该法规自2025年4月30日起适用。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7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7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6871_00_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