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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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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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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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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鱼油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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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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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根据标题为"鱼油"的B.E.2522食品法案发布的大众卫生部B.E.….(....)号通报草案。
语言:泰文
页数:6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THA/20_317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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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认为发布鱼油安全质量要求是为了符合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贸易的以下Codex鱼油相关标准:
条款1 - 鱼油是具备品质或标准的规定食品,为符合Codex鱼油标准特规定定义如下;
"鱼油是由脂肪酸甘油脂组成 ,包括取自常作为食品鱼或贝类的乙基酯脂肪酸。鱼油可含有其它脂类和天然非皂化成分。本通报也包括干鱼油。根据鱼类及渔业品作业守则(CAC/RCP 52 2003)第2节,鱼或贝类定义如下:
鱼系指任何冷血(外温性)水生脊椎动物。两栖动物和水生爬行动物不包括在内;
贝类系指常被用作食物的水生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
条款2 - 鱼油划分为以下5类:
由特定种类鱼或贝类派生的指定鱼油;
一种以上混合鱼油或鱼油与鱼肝油混合物派生的非指定鱼油;
由鱼肝派生的及脂肪酸、维他命或其它提取油脂物种代表性的肝脏成分组成的鱼肝油;
1)或2)或3)划分的,经提高特定脂肪酸浓度加工的鱼油派生浓缩鱼油; 及
1)或2)或3)分类鱼油派生的,通常由脂肪酸乙酯组成的浓缩鱼油乙酯;
条款3 - 鱼油生产工序应是用于人类直接消费的精制工序,它包括,但不限于, 从原料中提取原油及高温加热精炼及碱/酸处理原油、清除游离脂肪酸及可进行脱色或脱臭处理。典型的精炼鱼油工序包括若干步骤,如水解、冬化、分馏、极度氢化、再酯化或酯交换;
条款4- 鱼油应符合以下质量或标准;
液态鱼油
鱼油具体特性所固有的颜色、气味和味道及无异物及腐臭气味;
有些鱼油的脂肪酸成分应符合本通报附件1规定的要求,有些鱼油主要成分应符合本通报附件2所定规范;
除30%或以上高磷脂浓度鱼油酸值不应超过1g鱼油,45 mg氢氧化钾外,酸值不应超过每1gm鱼油,3 mg氢氧化钾;
过氧化值不应超过1 kg鱼油,5mg当量;
磷脂浓度低于30%重量比的鱼油茴香胺值不应超过20%;
鱼油磷脂浓度低于30%重量比的总氧化值(ToTox)不应超过26%;
深海鲨鱼肝油以外的鱼肝油应符合以下要求:
维他命A不应低于每mL鱼油,40
μg视黄醇当量; 且
维他命D不应低于每mL鱼油,1.0
μg/;
干鱼油;
含水量不应超过5 %重量比;
作为原料的鱼油应符合条款4所指液特定态鱼油的要求;
如果含有其它成分, 其品质和标准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相关要求;
条款5 - 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鱼和鱼油容器应分别符合大众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及容器标准相关通报;
条款6 – 污染物及病原菌不应超过大众卫生部食品污染物相关标准及食品病原性微生物相关标准通报分别规定的最大限量;
条款7 - 鱼油销售生产商及进口商应遵循应遵循大众卫生部生产工序, 生产设备及食品储存相关通报;
条款8 - 鱼油标签应符合大众卫生部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通报。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其标签应表达以下信息。
作为原料使用的鱼名称应按指定鱼油及鱼肝油分类标明鱼油的食品名称;
作为鲑鱼油原料使用的鱼来源;
鱼肝油维他命A及D的含量;
鲚鱼油、浓缩鱼油及浓缩鱼油乙酯的二十碳五烯酸(EPA)及二十二碳六烯(DHA)含量;
作为配料的鱼油种类应按生产工艺的降序排列,非指定鱼油、鱼肝油及干鱼油应标明食品名称;
条款9 – 凡含本通报所定鱼油的食品应符合大众卫生部有关该食品的通报(如由鱼油组成的食品补充剂,它应符合大众卫生部食品补充剂相关通报规定的安全、质量、标签或警告说明要求)。
条款10 -本通报前颁发许可证的鱼油销售生产商或进口商应遵循:
本通报生效后不超过2年,现有鱼油可在市场上销售;
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现有鱼油应符合本通报要求;
条款 11 -本通告将于政府官方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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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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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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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 STAN 329-2017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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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报;;
2) 大众卫生部关于容器的通报;;
3)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污染物及食品储存标准;
4)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病原性微生物标准的通报;
5) 大众卫生部关于食品生产工序、生产设备及储存的通报;
6) 大众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等标签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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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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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通知后当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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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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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204
Fax: +(662) 561 4034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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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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