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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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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欧委会, 健康食品安全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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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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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代码:080510;080521;080522;080529;09109110;09109190;070820;080620;ex08109075;12074090;ex07096099;ex07108059;ex12119086;14049000;07133500;07133900;07139000;ex12089000;23050000;ex20059910;ex20059980;200850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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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巴西、中国、埃及、埃塞俄比亚、加纳、冈比亚、肯尼亚、印度、巴基斯坦、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塞内加尔、斯里兰卡、苏丹、土耳其、乌干达、美国、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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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委员会2020年5月6日第(EU)2020/625号执行法规修改委员会临时加强官方控制及向欧盟进口某些第三国货物的紧急管制措施第(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执行欧洲
语言:英法西班牙文
页数:各20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322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3224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3224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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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第(EU) 2019/1793号法规制定了因受该法规附件II所列黄曲毒素(aflatoxins)、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及(二恶英dioxins)杀虫剂残留及微生物污染风险,针对该法规附件I所列某些第三方国家一些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及某些第三方国家一些食品和饲料的特别进口条件,临时加强欧盟入境官方控制的相关规定(如加强第三国抽样和分析结果官方控制及官方证书检验)。
本执行法规修改第(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附件I及II,改动如下:
——因有可能受杀虫剂、巴基斯坦混合香料残留及黄曲毒素(aflatoxins)的污染,附件I加强土耳其柑橘、橙子、克莱门氏小柑橘、wilkings柑桔和类似柑橘杂交品种官方控制的新列表;
——提高附件I规定的肯尼亚豆类及土耳其葡萄干及石榴的特性与物理检查频率;
——附件I及附件II新列表中删除苏丹与乌干达芝麻籽及印度和巴基斯坦辣椒(甜椒除外);
——附件II中删除印度咖喱叶;附件I中纳入咖喱叶;
——附件I中删除塞尔维亚覆盆子、杏脯及杏、用其它方法制作或保存的土耳其杏脯、杏和柠檬
——修改(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附件I和II的所有产品描述,以包括生的和加工过的芝麻籽;
——修改(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附加I及II的所有花生相关条目,以包括花生粉和饼粉。
——修改(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附件I的所有花生相关条目,纳入通过萃取花生油产生的,无论是否经研磨或呈小颗粒形状的油渣饼及其它固体残留。
——修改第(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中斯里兰卡和印度分别指定的,要不就是乌兹别克斯坦制作或保存的辣椒属辣椒(甜椒或甜椒以外的)组合名目(CN)代码,以确保与该法规附件I和II中的这些商品说明相符。
此外,
本执行法规合并第2014/88/EU号执行决定及(EU)2015/94号执行法规——暂停进口或从孟加拉国出口的含或由槟榔叶组成的食品及含尼日利亚干豆类的食品。本次合并的结果是撤销第2014/88/EU号执行决定及(EU)2015/94号执行法规,第(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不再规定上述措施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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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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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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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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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委员会2019年10月22日有关临时加强官方控制及向欧盟进口某些第三国货物紧急管制措施第(EU)2019/1793号执行法规——执行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U)2017/625及(EC)178/2002号法规及撤销委员会第(EC)669/2009、(EU)884/2014、(EU)2015/175、(EU)2017/186及(EU)2018/1660号法规(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OJ L 277, 2019年10月29日, 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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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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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批准日期:2020年5月6日
拟公布日期:2020年5月7日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0年5月27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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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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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 Commission (欧委会)
DG Health and Food Safety(卫生食品安全总司),
Unit D2-Multilater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Tel: +(322) 29 54263
Fax: +(322) 29 980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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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 Commission (欧委会)
DG Health and Food Safety(卫生食品安全总司),
Unit D2-Multilater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Tel: +(322) 29 54263
Fax: +(322) 29 980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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