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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463/Add.1
2019-06-04
19-382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补遗

1.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6.
通报标题: 越南新鲜龙眼生物安全进口要求审议最终报告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7.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水资源部完成了回应越南向澳大利亚出口新鲜龙眼市场准入要求的分析。最终报告建议风险管理措施与降低进口越南龙眼相关风险相组合,以达到澳大利亚适当的保护水平。
    最终报告建议经采取最终报告概述的针对实蝇(两个物种)、粉蚧(八个物种)、虫蛾(一个物种)及蓟马(两个物种)的植物卫生措施后,允许越南新鲜龙眼出口澳大利亚。
    本风险分析报告草案曾公布于2018年12月10日部网站,为利益相关人士提供为期75天的评议期。(G/SPS/N/AUS/463)。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水资源部网站提供完成的英文版最终报告:   
    http://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risk-analysis/plant/longans-from-vietnam. 
8.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Australian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Fax: +(61 2) 6272 36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Australian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Fax: +(61 2) 6272 3678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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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