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为跟踪化学物质信息,环境保护总局提出采纳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体系,并要求制造或进口超过一定量化学物质的企业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表登记这些物质,并提供安全信息(用作有毒化学物质筛选、评估和管理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从源头来管理化学物质,参考了联合国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的管理精神,本拟定修正案规定,建立“国家化学物质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法律的管辖权,填补化学物质管理空白。除了保留涉及第1至4级有毒化学物质的条款外,本拟定修正案增加了“重大关切的化学物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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