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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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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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2.9.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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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安全玻璃(ICS:43.040.60,HS:70.07)。汽车安全玻璃包括安装在任何车辆中的区域钢化玻璃、均匀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玻璃塑料和有机玻璃,通过包含在其内部的机构推进并且构造或改造成能够在道路上使用,包括拖车。
HS编码:7007
ICS编码:43.0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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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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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标题: 商品说明(汽车安全玻璃标志)法令2017。
语言:英语 页数:3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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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规定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汽车安全玻璃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粘贴本法令一揽表2规定的标志。
本法令规定的安全标准是:
•马来西亚标准MS595–汽车安全玻璃规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二次修订)和第二部分:测试方法(第二次修订);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43-关于批准汽车安全玻璃材料及安装的统一规定;
就商品说明的目的,本法令不适用于:
a)用于测试取样的汽车安全玻璃;
b)生效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汽车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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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标与理由:马来西亚商品说明(汽车安全玻璃标志)法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马来西亚市场供应的汽车安全玻璃是安全的。汽车安全玻璃通过在车辆损坏时不干扰驾驶员视线起到防止碰撞的关键作用,通过减少可能导致面部和眼部划伤的碎片减少受伤。因此,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安全,防止由于在马来西亚供应不安全和有缺陷的安全玻璃而导致的风险或危险,及降低事故率。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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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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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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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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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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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2017年3月
拟公布日期:
拟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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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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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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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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