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法律草案对在5G环境下使用制造商生产的具有高风险的网络元件施加了限制。为此,本草案设立了一项制度,即第五代移动网络的运营商在部署5G网络元件之前,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长的授权。如果他们已经开始推广5G网络,他们必须向相关部长提交一份规范化的申请。《电子通信法》引入了事先授权或规范化的制度,因为该法案主要涉及到电信运营商,至少就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实践而言,它涉及到运营商网络和服务的安全。由于部分运营商已经开始部署5G,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现行法律对其5G部署战略的影响,快速定义这方面的要求非常重要。
我们要提请注意的是,本法律草案已经根据2015/1535(TRIS)号通报程序通知了欧盟委员会,并在考虑到比利时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后进行了一些修改,修改了我们认为在2015/1535号指令(欧盟)第5.1.3条中并不重要的以下内容:
——引入了5G概念的定义(缩小范围);
——关于哪些私人5G网络运营商可能受到授权制度的约束,给出了更明确的说明(文本内容澄清);
——移动网络运营商应根据其在网站上设定的方式向BIPT提交授权申请(程序澄清);
——“敏感地区名单”将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给出意见并在比利时公报上公布明确敏感地区的皇家法令后,由国王予以确定(程序调整);
——相关部长有3个月的时间敲定(草案)决定,在举行听证会或收到书面意见后有2个月的时间通过决定(程序调整);
——在欧盟境内运营网络的要求将根据皇家法令(不再在法律中)确定,仅适用于运营商的基本活动;
——网络的位置/运营:国王将确定义务生效的日期(但不得在2026年1月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