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以色列环境保护部宣布新政策草案名为“危险废弃物进口政策”。
自1994年以来,以色列就已经根据“第5744-1994号危险材料法令《危险废弃物的进出口》”对向以色列进口危险废弃物的行为实施了管制。该条例实施并批准了《巴塞尔公约》的各项准则,并要求专员出具危险废弃物进出口许可证,从而对危险废弃物的跨境转移及其处置进行有效监控。
公告的政策旨在概述专员签发危险废弃物进口许可证时的酌情决定权,详情如下:
1. 1. 提供有关进口危险废弃物的类型、组装和处置方式的完整详细信息。
2. 2. 计划进口废弃物的处理厂应提供所有必要的危险废弃物处理许可证,包括《危险材料法》要求的有毒物质许可证。
3.要求危险废弃物在回收并转移至垃圾填埋场后的残留量或新产生的废弃物不得超过进口材料的25%。